郑州律师法律咨询在线为你解答签订购房合同的材料,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签合同的陌生经济行为也逐渐走进老百姓的生活中,但合同对于普通市民是个新鲜物,从而引发不少纠纷,而买房签订合同是需要注意什么,签订合同的材料有哪些。
有些合同看似合理却隐含着很多的猫儿腻,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就拿商品房的面积问题来说,一些开发商在自己的售房合同中规定,房款按实际交付面积多退少补。这看起来似乎很公平,实际上却易形成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面积少了虽说退钱(这样的情况不多),但很可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住房需求;面积多出来了,开发商便可以此来强迫消费者接受超过原定的房款,以达到多收房款、多获利润的目的。超出了消费者的预算,除了心理上的不平衡,也给人造成经济上的负担。
1996年10月,武汉某公司购买了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广场35层670平方米商品房,房款552.75万元,按合同约定该公司按期付清了房款。不料到交房时,该开发公司突然在入住通知书中告知,经武汉房地产管理局测绘队实测,权属面积为766.61平方米,此乃国家颁发产权证之最终面积。换句话说,该公司所购房屋面积增加了96.61平方米,要补交房款近80万元。该公司当即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最后只能采取诉讼形式,请求法院给予公证的裁决。
当然,现在很多地区都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与客户之间应签定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印制的合同文本,即使如此,消协人士认为,与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推荐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相比,仍不够公正,它淡化、模糊了很多消费者的权益。这样的合同或协议,往往扩大了开发商免责条款,或无意中被开发商赚走消费者本不该付的款。
对于上述这些情况,江苏省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孙宝贵说:根据今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的新《合同法》,不少合同中的失误是可以弥补的。
首先,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时,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中明显不公平的条款也无效;
第三,售房合同是当事人即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在订立中消费者很难有商量余地,属于一种格式条款,而新《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面有着种种限制,格式条款中,开发商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第四,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仍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付款客户需要携带资料如下:
1、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
(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复印件3份,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3份;
4、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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