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中的法律知识你明白了是不是都挺好。姚晨、郭京飞等主演的电视剧《都挺好》近期热播,反应了不少中国传统家庭中存在的问题:重男轻女、溺爱幼子、兄妹失和等等,这些事情仿佛就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家庭剧能引发全民热议,甚至让不少人反思自身问题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法律人看剧,永远不只吃瓜那么简单。别怪法律人挑剔,经过经年累月的逻辑训练,他们才是眼睛里最揉不得沙子的那群人。追剧学法律,我们一起做个盘点,看看《都挺好》里面有哪些法律误区?
二审失败了还能上诉?
律师点评: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般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是不可以再上诉的。所以剧中说初级法院找完找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找完再找高级法院,二审失败了重新上诉的说法,是典型的法律常识错误。那么对二审结果不服的,有没有办法呢?办法是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时,才可再审。
被害人撤诉,犯罪人就没事了?
律师点评:当然不行。刑事案件伤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利益,还违反了社会法制。与被害人和解也许可以成为最终法院量刑时的考量因素,但并不影响定罪。非自诉案件没有被害人撤诉一说,通常由检察院进行公诉
刑事案件撤诉了还可以上诉?
律师点评:无稽之谈。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撤诉后不叫上诉,而是再次起诉。
女孩只用养到十八岁?
律师点评:这里有两个误区。
第一,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在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上,女孩与男孩并没有什么分别。
第二,并非对于所有的成年子女,父母都没有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老宅属我名,我说卖就卖?
律师点评:虽然老宅登记在苏大强名下,但按照剧情推测应该是苏大强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由另一方随意处分的。房子的一半份额会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在遗产未分割的情况下,是苏家母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苏大强共有的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财产要处分的,应当由共有人一致决定。
赡养义务可通过协议免除?
律师点评:根据这份协议,苏明玉被免除了赡养苏大强的义务,但在法律上,这是行不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与生俱来,不能通过协议免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以及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为法定义务,亦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尊老爱幼、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是公民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无瑕疵地履行了抚养义务为前提,即使父母在抚养子女上有一定过错,也不能作为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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