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 存款人去世,款取不出来怎么办?
家中老人突然去世,未留遗嘱子女拿着老人名下的存折到银行却因种种原因取不出钱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丰顺县大龙华镇华东村村民朱女士生前向政府申请了一份33000元的危房改造帮扶款,2017年6月16日,朱女士病逝,该笔款项在朱女士去世后才打入以其名义开办的中国储蓄银行丰顺支行的存折内。该存折是镇政府统一办理的,朱女士去世后镇政府才发了存折。当朱女士的女儿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因为朱女士去世,该存折内的款项已成为朱女士的遗产,其女儿应该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取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方可从银行支取存款。
朱女士的父母亲及配偶均早已去世,其与丈夫共生育了两个女儿刘某英与刘某某。2017年9月1日,刘某英与刘某某协商后到丰顺法院丰良法庭立案,要求由妹妹刘某某继承该存折内的存款和利息。法院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明确该笔遗产由被告刘某某继承,由其办理取款手续。刘某某持法院调解书从银行取出该笔存款。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不让亲人的银行存款随亡者“长眠”呢?
根据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可能有些继承人觉得办理公证麻烦,成本高,所以放弃存款。银行对这些存款虽然负有随时支付义务,但由于继承人没能支取,这笔钱会一直保留于银行。
根据银行有关规定,不管是存款继承人过户存款还是支取存款,都应按照如下几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2、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存款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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