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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最新判决:储户卡被盗刷,一招银行全赔!

时间:2018-06-19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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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0日,当收到储蓄卡上78000余元被莫名转走的银行短信时,昆明市民孙先生立刻持卡到附近的ATM机修改了密码并存入100元,后经证实转账交易发生在异地银联ATM。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孙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办理有一张“金穗”银联借记卡,案发前卡上存有7万多元人民币。2016年11月15日23时46分,孙先生手机上收到了第一条跨行转账5万元的短信,随后十多分钟里卡上金额被人分批取走。孙先生意识到卡片被盗刷,立刻报警并拨打了农行客户电话,后持卡赶到ATM机修改密码并存入了100元现金。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6.7万余元,孙先生因未采取及时挂失等快速有效、简便易行的补救手段,自行承担本应避免的1.1万余元损失。孙先生的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赵云曙认为,在卡片未丢失和被盗的情况下,银行未保护好储户存款,应该赔偿全部损失,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昆明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属于储蓄合同关系,孙先生能够证明银行卡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能够认定异地ATM交易操作系案外人利用非法制作的银行卡所为,ATM作为银行认可的交易终端却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同时,银行卡易于复制,伪卡难以被识别是银行卡本身的安全隐患,银行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对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到银行或银行设置的柜员机、银行认可的交易终端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

经审理,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银行赔偿78700元及该款在审理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新华网)


那么如何取证,更好的获得法庭的支持呢?


近年来,银行卡被伪造盗刷的案件频发,但一方面因涉及技术等问题,该类刑事案件侦破起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事主起诉向银行索赔,却又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难以获得赔偿。

常年审理此类案件的海淀法院法官,根据审判实践支招:持卡人在银行卡被盗刷后,应第一时间前往ATM或银行操作,以便留下有力的时间证据,证明真卡在自己手中。


法官指出,在银行卡盗刷纠纷中,若持卡人能举出证据,证明盗刷的是伪卡,那么银行就应向持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何取证?法官指出,要想证明伪卡交易,持卡人需要证明在涉案交易发生时,自己手中保管着真实的银行卡。司法实践中,有的持卡人请亲戚朋友出庭作证,但因证人与持卡人存在利害关系,故该类证言证明力较低,难以作为认定伪卡交易的证据。

正确的做法是,持卡人应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只要在终端机器上使用了银行卡,不论是取款、消费、查询,还是账单打印等操作,均会留下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伪卡交易的有力证据。

法官同时提醒,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旦错过时机,将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补证。

此外,法官还提醒持卡人,要办理短信提醒业务,以便第一时间掌握卡内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在收到异常的短信提醒后,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挂失,将自身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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