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男子把淘宝商家告了!获赔10倍货款!
“双十一”临近势必又将掀起一股购物热潮,近日一位宜城网友在淘宝网购后一怒之下将淘宝商家告上法庭,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商家退还货款的同时一次性赔偿原告十倍货款共计20520元,到底啥情况赶紧来看看案件详情.
网购商品无中文标识
今年4月5日,宜城网友周乐(化名)登录淘宝网,在一家网店购买了19罐澳洲进口某品牌月见草油软胶囊,花费2052元。4月11日下午,周乐收到货后发现,所购货物不仅没有中文标签,而且没有保健品批准文号及标识。其间,周乐还发现,这家网店的手机端和电脑端的宣传页面对商品的描述不一致。
那么,这些胶囊中含有的月见草油是否属于新食品原料?对此,周乐于今年5月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咨询。
5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回信称:“关于‘月见草油’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经查,我委未批准月见草油作为新食品原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以及产品规格、登记、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等,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有说明书。对此,周乐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付消费者10倍货款
法院认为,原告周乐、被告网店通过淘宝网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为有效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被告网店已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回复:月见草油未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
依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经营者还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同时,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据此,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退还货物(运费由网店承担),同时,网店退还货款,一次性赔偿原告20520元。
法官提醒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详细信息,否则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合格的进口食品,包装上应该具备中文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成分配料表、原产国、制造商、境内经销商名称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激光CIQ(中国检验检疫)标志和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确认这几点,对于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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