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0371-5500234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律师在线解答:试用期和实习期有什么区别?

郑州律师在线解答:试用期和实习期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9-10-30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郑州律师在线解答:试用期和实习期有什么区别?签订实习协议就是实习关系吗?大学生实习会遇到很多问题,小编找了三个经常被问到的且和法律有关的问题,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到您,接下来是正文。

郑州律师在线解答:试用期和实习期有什么区别?

  一、实习期不等于试用期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事实上,劳动法规中没有实习期,但是有规定试用期。所谓的实习期是用人单位公司内部或者高校的一种说法,不与劳动法冲突即可。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二、签订实习协议就是实习关系吗?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近日登载在《劳动午报》的一则案例或许能说明这个问题:职业中专毕业生小孟应聘时,用人单位与他签订了6个月的实习协议。事后,小孟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权益,而单位以双方在相应阶段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小孟当时已经毕业离校,不属于在校生,故其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既然是劳动关系,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就构成违法,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习生“零报酬”合法吗?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首先,这肯定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因为实习生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所以最终要看实习协议有没有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小编目前还找不出这会违反哪条法律法规。

  不过,职校学生貌似有政策优待,《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定,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意思就是说,职校的实习生是不允许“零报酬”的。

本文来自遇事找法网,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15038292345(微信电话同步)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17号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