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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这些钱立即发给业主!(附不用缴纳物业费8种情形)

时间:2019-11-08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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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通知:这些钱立即发给业主!(附不用缴纳物业费8种情形)如今的房价已经很令人崩溃了,然而,有房的业主就很好过吗?那是你还没碰到让人糟心的物业啊!平日里, 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物业迟迟不来修缮,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国务院通知:这些钱立即发给业主!(附不用缴纳物业费8种情形)

  当然,对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限制相关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那么,这次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呢?可能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物业费的问题,其实,以下8种情况是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缴物业费,要是有如下情况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遇到这种情况物业可能还得给咱“倒找钱”

  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沈阳的小区业主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你懂了吧~其实这些钱应该归业主所有!都别忙着羡慕人家了,心存疑虑的可以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不缴物业费从来不是目的谁也不想下班回家看到一个乱糟糟的小区没人整理,希望物业公司尽责尽力同时,业主也要多份理解只有这样我们的小区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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