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在线解答: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将财产过继给孩子吗? 生活中,当夫妻面临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总是会有很大分歧。有些人认为,若是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过继给自己的孩子,这样是不是就不存在分配不公的情况了。那么这样做到底是否正确呢?
01、离婚财产过继给孩子是否可以?
离婚财产能否过继给孩子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在离婚以后,并且财产分割的这件事情已经处理完毕了,可以把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全部都过继给孩子。但是,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就把夫妻共同财产在不经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转移给孩子,属于违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02、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流程
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总是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很大分歧,也总是会出现某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因此,很多离婚当事人会在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给自己造成损失。
那么,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和流程呢?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出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孩子跟父母亲之间的这种亲子关系虽然比较特殊,但是,某些法律原则问题不能用亲子关系含糊其辞,就像父母亲也无权处置未成年孩子的个人财产一样,想要把财产给孩子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都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转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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