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命案,房东是否有责任,租房合同中出租人都有哪些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租赁房屋时,出租人一般要对承租人信息进行核实,近日厦门一片区域出租房发生一起命案,嫌疑犯已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么厦门命案,房东是否有责任?
依据最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已经对杀害承租人的事实供认不讳,而凶手为什么要杀害承租人,公安机关没有通报,案件还在侦查中。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纠纷,所以房东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要房东履行了出租人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房合同中出租人都有哪些义务
首先,出租人有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若交付房屋后发现房屋面积与约定的不符的,承租人有权就此主张出租人维权,出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出租人有出租房屋保持义务,保持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比如想要租店铺的,租房后发现店铺占用消防通道,属于违建,那么承租人有权向出租方主张权利。
另外,出租人有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第二,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第三,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除上述出租人的义务之外,出租人还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一些其他义务。比如,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障出租房屋交付之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而且,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危及承租人的安全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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