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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律师:下班途中买菜时受伤属于工伤吗?

时间:2019-12-1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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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光法律师:下班途中买菜时受伤属于工伤吗?

  真实案例

  小C是一名酷爱下厨的女青年,就职于自己家附近的一家传媒公司,每天都要给自己制定不同的食谱来增加生活的新鲜感。

  就在前不久,小C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的路上顺便买点菜,可就在路过菜场路段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腿受伤。小C不得已请了病假,自己去医院治疗,朋友去看望小C时,告知这种情况应该申请工伤,可小C问了公司人事,人事却说不属于工伤,于是,迷茫的小C向我们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进行求助。

  所以,下班路上顺路买菜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河南光法律师:下班途中买菜时受伤属于工伤吗?

  普法时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小C下班途中买菜属于“合理路径”,可以界定为“上下班途中”。

  但是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还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其他规定,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素,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综上所述,下班途中买菜受伤不能算工伤。

  以上就是河南光法律师为你带来的关于下班途中买菜时受伤属于工伤吗。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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