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事务所:重庆坠楼者砸死2人系高三女生,责任谁来承担?12月24日,当大家都在庆祝平安夜的时候,重庆沙坪坝却发生了一起悲剧。一男子从重庆沙坪坝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行人。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点评:
关于坠楼人李某的损害结果,因尚未查明其自杀原因,故无法做出相应的法律判断。现仅分析二行人的损失赔偿主体。
二行人是被跳楼的李某砸中死亡,现李某亦因跳楼行为死亡,老话说人死债销,是否无人对赔二行人家属进行赔偿?
当然不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李某留有遗产,李某的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相应损失,二行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主张相应权利。
引申:若本案为高空抛物,将如何定性?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发(2019)25号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将高空抛物、坠物纳入刑法调整范畴,对高空抛物,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高空坠物,按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定罪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综上,若本案为高空抛物,抛物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面对如此严重的处罚,建议广大公众提高警惕,不要在高处抛洒物品,同时对阳台、飘窗等处的搁置物品妥善管理,防止坠落,惹上官非。
相关案例:
2019年6月,眉山城区维多利亚小区的一起跳楼悲剧让人唏嘘不已。年仅25岁的小伙子侯某(化名)跳楼,砸中楼下正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一场悲剧,3人死亡。
死者已矣,两个家庭不仅要面对失去亲人的伤痛,还有事后的赔偿纠葛。张容丈夫、小陈父母分别将侯某父母诉至法庭,要求侯某父母在侯某的遗产内分别赔偿张容及小陈人身损害共计150余万元,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侯某父母承担,物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
12月初,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这两起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侯某的侵权行为,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侯某父母申请侯某的表弟及公司同事作为证人,意图证明侯某在跳楼前并无特别异常,家属已尽到监护责任。经审理,法院认为,侯某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治疗好转出院后一直在医院门诊随访就诊,并一直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药物,且医院出院医嘱中载明了病人可能因病情不稳定而出现难于预料的意外,要求加强监护。据侯某父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侯某在事故发生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存在病情不稳定的可能。现侯某已死亡,无法对其事发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根据以上事实可证实侯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并未治愈,从其跳楼的行为以及事发现场以及公安机关的认定,侯某属于自杀。
结合侯某的患病情况和事发前的行为表现,法院认为,侯某在事发时存在无法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可能,故推定侯某在事发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侯某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在发现侯某事发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时,并未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等履行相应监护职责,未尽监护责任。故侯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侯某父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不是案件侵权人,其作为物业管理人并不知晓侯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此次事故不存在安全管理的义务,不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判决,侯某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张容丈夫因其张容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因小陈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
法官说法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丽提醒,此案的发生,值得社会公众深思和警醒。随着社会生活压力不断增加,精神病患不断高发,因精神病患者自杀引发的各类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监护人应该帮助积极治疗,同时也要加强监护,不能掉以轻心,否则造成的损害,未尽监护责任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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