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事务所:网购买了假“真皮”沙发, 法院:假一赔三。明明想买真皮沙发,收到的却是实实在在的人造革沙发。“最气人的是,我拿着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找到商家沟通,他们却不承认在卖假货,还非说我是职业打假人。如果这都不算卖假货,那消费者的利益岂不是可以随意践踏了?”无奈之下,消费者赵某将某家居天猫店铺告上法院,要求退回货款,并3倍赔偿损失。潍坊市寒亭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对商家网络购物欺诈作出“三倍赔偿”的判决。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家住寒亭区的赵某家中房子刚刚装修完,因平常工作忙没有时间到实体店里看家具,赵某便想从网上购买,不但省事还比实体店要便宜一些。赵某浏览了某网站上的一家沙发旗舰店,看到这家旗舰店的沙发不但款式新颖,而且价格也不高,非常合他的心意,最终看好了一款价值5580元的沙发。在这款沙发的产品信息介绍中,面料说明一栏清楚地写着“头层牛皮”。 花5580元买到了真皮沙发,赵某本以为自己赚了大便宜,但收到货后却十分失望。发现收到的沙发材质根本不是真皮的,赵某便与商家沟通,但商家仍坚称该沙发绝对是头层牛皮。为了“验明正身”,赵某将一件沙发样品送往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做材质检测,检测结果为人造革。
赵某将沙发的检测结果提供给商家,要求商家退货并且给予三倍赔偿,但最终交涉未果。更让赵某生气的是,商家不但不承认在卖假货,还称赵某是职业打假人,这让赵某十分无奈。 万般无奈之下,赵某向寒亭法院提起诉讼。赵某认为,商家明知所售产品有问题,仍销售给消费者,有损消费者身心健康,起诉要求退还货款5880元,并要求商家按购买价的三倍赔偿1.76万元。
裁判结果
寒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被告公司处购买价值5880元沙发的事实清楚,法院予以确认。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鉴定,赵某所购买的沙发材质为人造革,被告公司未能提交证据否认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沙发的材质为其宣传的牛皮。 该检测报告足以证明被告公司在宣传产品时存在欺诈行为,赵某有权要求被告公司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被告公司提出原告系职业打假人,不应当适用三倍赔偿金的抗辩主张,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故对其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因原告并未因购买被告公司的沙发而造成财产损害,故原告要求退还货款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9月11日,寒亭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赵某17640元。判决作出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重要途径,网购操作便捷、成本低,但也存在风险。 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就是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产品信息。于是,部分网络商铺利用这种差别,在出售商品时,可能存在“以次充好”行为,特别是一些商家制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物,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商家通过制作虚假宣传页面,诱导消费者消费选择,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交易双方的跨区域性,导致消费者寻求消费者保护组织时困难重重或维权成本较高,迫使大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 为了愉快购物、避免纠纷,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可采取以下做法尽量避免网络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网购要事先了解要购买商品的介绍,与卖家充分沟通,同时注意保留卖家的宣传信息以及与卖家交易时的聊天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较快举证;
签收货物时要“先验货,再签收”,一旦发现问题,直接退货,同时,尽量不要让他人代签收,以免责任难以确认,可在交易时备注需交由本人签收;
如要退货,应第一时间跟商家联系,表明退货态度并索要退货地址,同时在线申请退货,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信息、退货快递单等。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15038292345(微信电话同步)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1163532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