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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材里避雨吓到乘客跳车!别懵,这是真实案例……

时间:2019-12-30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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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棺材里避雨吓到乘客跳车!别懵,这是真实案例……23日结束的法硕考题目中各种离奇案情,成为网友热议话题。其中,一起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题目设置,尤其引人注目。

  这道题目设置的前半段暖心,后半段惊悚,故事曲折迷离——

  “甲驾驶一辆拖拉机,车上载着个空棺材。中途顺路的乙要求搭车,甲好心就同意了,并告知其车上有棺材;

  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还把棺材板盖上了。后来甲又偶遇求躲雨搭车的丙,于是也同意让他上车;

  没想到的是,雨停了乙推开棺材板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

  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棺材里避雨吓到乘客跳车!别懵,这是真实案例……

  一开始,有网友吐槽这道题目的情节设置过于离奇,考生们更是一秒变“暴躁”——给我按住他的棺材板!

  不要以为是出卷老师脑洞太大,2007年本报就报道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例。

  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一搭车青年钻进拖拉机运载的棺材里避雨,后探出头来观看雨情,同车农妇受惊跳车摔伤,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2006年9月29日,车主杨奔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载着一口棺材和7名民工在乡间小道行驶,突然下起倾盆大雨,原在拖拉机上坐着的7个民工全都挤到驾驶室里。路上一青年请求搭便车,司机让他上了拖拉机,且告诉他拖拉机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钻进棺材里边避雨。

  后又一名农妇拦车,司机也让她上了拖车。走了一阵儿,男青年想看看雨下不下了,手托棺材盖露出头来。村妇见从棺材里冒出个人来,喊了一声“有鬼!”急忙跳下车去,左腿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拖拉机车主存在明显过错:一是驾驶室超员,二是拖拉机上人货混载,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男青年虽然无过错,但其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伤者乘坐人货混载的车,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有过错。经计算,伤者应得到各种赔偿共计27645元,法院依法判决责任为被告车主承担70%、伤者承担20%、被告青年自愿承担10%。

  这个“雨中棺材露头”的案例相当经典,不少法学生都曾经学习过。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车辉在讲述《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时,也曾经讲过和今年法硕考试这道题目类似的案例:

  故事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在乙躺进棺材后车上又上来了两个人,丙和丁。两人被雨淋得难受,想抽支烟取取暖,却发现火柴已经被雨淋湿打不出火。

  不知所措之时,躺在棺材里的乙突然伸出一只手说“我有火”,丙和丁吓得屁滚尿流,接连掉下车。

  就当时的教学进度与内容,车辉告诉学生们,该案件不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因此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据中国法院网对《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公平责任负担规则”的解读,其中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时应当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因素。使赔偿的多少符合相适应的原则。

  法眼看世界,和从朴素的道德视角看世界是不一样的。很多网友认为,大雨滂沱中,司机好意让你搭车避雨,结果还让司机负事故责任赔钱,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这样的想法,源自“好人有好报”的朴素价值观。但是,从法律角度,虽然司机出于好意让路人搭车避雨,但人货混装这种行为本身违法。人货混装是发生交通事故常见原因,如果发生事故只看到司机的好意,而看不到他的违法行为,那就会造成人货混装的“恶”凌驾于给人搭顺风车的“善”。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这将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

  好的法律,是人世最大的善,它应当以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因此,哪怕这个判决可能损害了一部分人给路人搭顺风车的热情,但鉴于它对人货混装行为的警戒作用,这个判决依然当得起“正义”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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