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哪有什么继承权。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重男轻女”以及“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仍然比较普遍,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也不得参与分割父母的遗产。
小米(化名)自懂事以来就发现爸妈不太喜欢自己,只宠家中唯一的男丁,也就是自己的弟弟小龙(化名),无论是好吃的、还是好玩的都紧着他,自己要么没有,要么就是捡弟弟剩下的,小米和小龙闹矛盾,父母更是不分青红皂白先批评小米,这么多年来,弟弟与父母从没觉得任何不妥,着实让小米伤透了心。
长大后,各自成家立业。父母虽已年迈,但心疼小龙的心有增无减,把老房拆迁所得其中一套商品房的租金全都拿来补贴儿子,老两口则留了一套房子居住。岁月流逝,小米的父亲因病去世,只剩老太太一个人生活,加上年纪大了行动不便,即使小时候受过不公的待遇,小米也还很是心疼,便与弟弟商议两人轮流上门照顾,这样一照顾就又是七年。
老太太去世以后,小龙也拿回了老父母居住的这套房子并自行出租,租金占为己有。这一次,憋屈了一辈子的小米终于爆发了,与小龙多次协商财产,小龙甚至觉得父母的财产就是应该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都是泼出去的水,凭什么能跟自己争家产。
小米觉得和弟弟协商分配无果后,便来到我们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女儿不能继承财产这种说法,在解放前子女比较多的时候还勉强行的通,兄弟几个有足够的能力为父母养老送终,此外,人们都比较贫穷,没有什么遗产可以继承。解放后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有的家庭甚至没有儿子,上述观念便没有生存的空间。
我国早在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的时候,就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此后多次对《婚姻法》的修订均沿袭此规定,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均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出嫁的女儿”承担了赡养义务,并无其他不当行为,理应合法合理继承父母遗产。
父母对待孩子也应该一视同仁,不要为家庭和谐埋下隐患。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只有亲情至上,保持协商、谦让的态度,才能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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