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内容中不要留空白
借条尽量由当事人全文手写,保证借条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提供了模板借条进行填空,请务必把每一个空格都填写完整,如果认为无需填写(或者无需约定),应当用斜杠划掉,表明此内容不予填写约定。以避免另一方事后在空白处自行添加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内容。一旦产生纠纷,如果手上没有另外一份双方认同的原件,就会很被动,可能面临无法还原当时真实情况的窘境。如果通过法院诉讼,也很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败诉判决。
2、借款金额在小写数字后面要大写
借款金额我们一般都写个数字,但请注意一定要在后面写上大写,以明确借款金额。现实中,书写数字的习惯有很多不同,有些人喜欢用“,”以三位数字为一组隔开,这样很容易与小数点混淆。还有一种情形就更为可怕,就是在原本的数字后面添加“0”。很多人认为即使添加了,又有什么关系呢,打款金额放在哪里啊?大错特错,生活中,产生借贷的关系很有可能是所谓的“老朋友”,互相之间本就有其他的经济往来,账款转来转去,比较混乱,如果被有心人利用,把之前的账款都算为借款,会使原来简单的事实变得混淆不清。
3、借条要写明还款日期
法律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法律效力,借条是有效的。
但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拿着借条,要求对方还款。而如果写明了还款期限,那么出借人是不可以提前要求借款人还钱的,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借款人有恶意转移名下资产、资信出现严重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前要求借款人还款。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提起诉讼。超过三年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4、借条不要用圆珠笔写
现实情况下,不重视借条,随手抄起一支笔就开始写借条。大多数人目前知道铅笔不好用,因为一擦就没了,时间久了也会褪色,但是大家要注意,圆珠笔也是不能用的。圆珠笔写出的借条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笔迹鉴定,这是由于目前笔迹鉴定技术上的限制。同时,市面上还经常有卖可以褪色橡皮擦掉的圆珠笔,试想,如果对方是个有心之人,故意用了特殊功能的圆珠笔,写了张借条,回头就褪色变成白纸了,岂不是崩溃?还有一点要提醒,目前市面上还有黑色水笔也有褪色功能,千万要注意,所以尽量使用确保自己准备的黑色水笔来书写借条。
5、内容表达要清楚,不要把“借”写成“借给”
一定要注意借条书写内容正确规范。借条一旦落款就是一纸书面合同,不能儿戏。因此,为避免纠纷的产生,书写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查看,尽量不要出现充满有歧义、模棱两可的字眼,比如“还”、“借”等词眼最好明确表达。
例如:A借B***元,表达的是:A拿钱,B出钱。A借给B***元,表达的是:A出钱,B拿钱。一字之差,意思完全相反,大家可以细品,相信语文过关的人都能理解。
格式应该规范,借条的书写应该规范和严谨,如果有歧义的词语和表达,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应该重新写一张表达准确的《借条》,避免日后出现意外和争议。
6、约定利息不要超过年利率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而言之,归还了36%的利息,是不可以再要回去了,所以在借款人主动归还的情况下,36%以下的利益都是合法的。但请注意,36%是统算,所谓的利息、违约金、罚息等无论哪种定义名目,统统加起来,还的钱不能超过年利率36%,大家懂了吗?不要耍小聪明,不要自认为换了张皮,规避法律,没有空子可以钻。
7、落款处要有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借条写完了,落款处务必要求本人签名,签名的位置不要距离正文太远,最好就是在下方签字。以免在空白处又被添加其他文字。签名之后也要注意加按手印,一则是可以快速认定原件,二则也是便于日后的鉴定。有时候笔迹鉴定可能比较困难,时间太久远,书写人的写字习惯会有所改变,但是指纹是不会改变的,可以增加确认借条真实性的保障系数。
8、还款时要取回借条原件
还钱了,终于把钱还清了,可不要自己认为两清了就喜大奔了!!!务必记得把借条原件拿回来,注意核查拿回来的是否为原件,原件,原件(别拿回来一张黑色复印件)!!!!
如果借条原件不取回,对方很有可能拿着借条原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凭着借条原件,会对借款人不利,法官也很为难。而即使在处理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案件判决了,无论输赢,法院也都会把原件收走,存档入卷,由此可见,取回借条原件是多么的重要。
总结一点,只能说社会套路越来越深,大家小心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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