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为什么违法?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P2P平台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4.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在互联网上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被明确列为整治对象。
由以上法律条文可知,砍头息是完全不合法的。在遇到砍头息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按照实际出借金额来计算利息。作为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年化利息一般在24%以内,不会超过36%。如果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年化利率已经超过了36%,那么可以要求放款人退还超过36%的部分。
遭遇砍头息怎么打官司?
目前,如果遇到“砍头息”高利贷情况,公安局无法受理,只能走法院起诉平台,要求法院判决,由于借款资金仅几万块钱,如果去法院起诉,往往需要前往借贷平台总部所在的地方法院,提交材料,几经折腾,而且诉讼官司耗时久远,导致维权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遭遇“砍头息”,单从借条上很难判断出来,因此法院在审理时,需要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若借贷双方是通过转账方式借款,转账凭证即能成为关键的证据,证明实际借款中的本金额度。
如何避免“砍头息”呢?
1、看清贷款合同的金额、利率,确认贷款到账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
2、使用本人或其他确定的第三方安全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切勿使用中介平台提供的第三方账户作为放款账户。
本文来自微办案法律讲堂,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15038292345(微信电话同步)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1163532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