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如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确已分居呢?这也是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问的比较多的问题。分床不分房,法院很难认定是分居,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那么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递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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