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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摩托车司机因避让闯红灯老人摔倒离世,责任该怎么认定?

时间:2021-09-27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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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期,江西萍乡有两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正常直行的摩托车紧急刹车避让时摔倒,后驾驶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该司机有超速及其他不当行为,被认定担主要责任,两老人被认定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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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两名行人手里提着物品横穿斑马线,而此时斑马线上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此时,一辆在绿灯下行驶的摩托车,为避让即将撞上的两位行人,在急刹车时摔倒,没有撞上两位行人。
两名闯红灯的行人在停留几秒后,并没有上前查看驾驶员的伤情,而是直接离开了。后来,经过路人发现驾驶员受伤,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据悉,驾驶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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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超速,且未在最右侧车道,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位老人闯红灯承担次要责任,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律师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有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条,司机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司机行经人行横道时,有更先于行人的减速义务。但警方查明摩托车还在超速行驶,这无论是对事故发生,还是损害扩大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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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还有一个关键点是,两名老人是否应当认定为逃逸。交通事故虽然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造成,但是逃逸属于一种主观方面为故意的违法行为,即主观上具有逃避事故责任的故意,才能认定为逃逸。本案中,由于摩托车没有与行人发生接触,因此行人一般会认为与自己无关。两名老人即使有离开现场的行为,但由于其没有主观过错,不宜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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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律师表示,交警认定摩托车司机担主要责任、两名老人担次要责任不妥。本案中,摩托车司机与两名老人双方都有过错,虽然摩托车司机存在超速、未在最右侧车道、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等诸多不当行为,但是两名老人闯红灯在先,而且摩托车司机摔倒后,老人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离开因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摩托车司机与两名老人负同等责任较妥。



机动车过路口时减速和行人闯信号灯两种行为,到底谁的优先级高,在这里的判定无疑是把行人放到了第一位,是优先保护级。


本次事故中,两位老人的素质也成了网友关注的点。摩托车司机为了避让闯红灯的老人摔倒身亡,而那两位闯红灯的老人却仅仅是犹豫了两秒钟就离去,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
有一说一,不管是谁的责任,摩托车已侧翻且骑手倒地,至少应该观察伤情叫救护车,说不定能挽回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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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机动车自觉礼让行人

行人也应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

对此网友各自有不同的观点

这件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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