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同命同价”!
那么首先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呢?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丧葬费。
河南人身损害统一赔偿标准
11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昨天发布的意见施行后,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均不再区分城乡标准,统一以城镇居民标准为计算基数。
案件范围
将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试点范围从原先的全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种类型案件,进一步扩大至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
具体标准
一、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之日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之日一审已经审结又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三、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为何之前计算标准会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都是据实赔偿,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生活费三项赔偿涉及城镇和农村两个计算标准。
以上年度为例,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计算基数上相差18000余元;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二者计算基数相差8000余元。区分城乡标准计算的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差异较大。
昨天发布的意见施行后,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均不再区分城乡标准,统一以城镇居民标准为计算基数。
本意见将从司法层面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化解纠纷,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推动城乡社会融合发展。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1163532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