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9月7日,薛某骑电动两轮车行驶时,陈某停靠在路旁的小客车开车门与薛某相撞,薛某倒地过程中,头部与王某驾驶的另一轻型货车前轮接触,薛某受伤严重。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薛某无责。
薛某委托我所处理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项。后经查明,陈某的小客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王某驾驶的轻型货车为C公司所有(事发时该公司名称为D公司),在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争议焦点
接收案件的时间是2020年11月,接到案件后,事故已经在复核阶段整卷移送无法在交警队调取相关资料,而事故认定书上无显示对方联系方式亦无车辆投保信息,被告个人亦不配合提供车辆投保信息。需要查明各方信息。若涉案车辆未投保,需要尽快申请保全。
办案过程及判决结果
接到案件了解案情后,主办律师向各保险公司联系查询涉案车辆是否有投保信息,确认了两车都购置了交强险,与当事人沟通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确认了王某是在运输公司货物系职务行为,应由D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核对了D公司的企业信息,D企业正在进行更名登记并未有注销行为是更名为C公司,并委托医学专家对薛某伤残恢复情况进行预估,随后将陈某、王某、C公司、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对薛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并提起诉讼,对陈某的财产申请了保全。
鉴定结果出来后,律师就鉴定结果向当事人讲解,告知当事人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并耐心与当事人核对各项费用,后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我方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全部支持,由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C公司、陈某各自承担对薛某的赔偿。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与检查费等共计41万余元。
律师提醒
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
占理不等于拿到钱,越早请律师就能越早规避一些风险,不要等到对方财产转移了才想起来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如果与对方糊里糊涂地私了解决,很可能会因小失大,错失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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