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争议焦点:
1.案涉买卖合同是发生于郭某与冯某、李某开设的公司之间,还是发生于郭某与冯某、李某之间;
2.若案涉买卖合同发生于郭某与冯某、李某之间,李某未在欠条上签字的情况下,李某应否就案涉货款向郭某承担清偿责任。
在接受郭某委托后,我们首先和当事人进行了面谈并制作了详细的调查笔录,对案件基本事实有了整体掌握。然后前往冯某、李某的户籍地调取了二人的结婚登记档案,摸清了冯某、李某二人婚姻关系存续的准确期间。
又驱车前往冯某、李某开设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调取了李某、冯某所开设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固定了李某、冯某购买海绵用于公司经营的证据。
在取得前述证据后,再次指导郭某对李某进行电话录音取证,进一步补齐了冯某、李某购买海绵用于共同经营家具生意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我方从证据及法律角度详细向法庭阐述了应当由冯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全部采纳了光法律师的观点,判决冯某、李某就所欠付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获得了全面胜诉。
律师提醒大家: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已由侧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变为侧重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愈加艰难的情况下,建议债权人在索要债权凭证时,务必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否则债务人可能会以离婚名义转移隐匿财产,致使债权最后难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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