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女子两次怀孕、流产,并在孕期遭他人强奸,丈夫解除婚约关系后起诉其退还彩礼。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男子马某支付给魏某108000元见面礼用于订婚。双方商议结婚事宜时,马某又支付魏某21万元,魏某退回1万元。同年5月,双方举行婚礼,魏某拿走28400元磕头礼。婚后两人因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便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现因魏某在第二次怀孕时遭人强奸,马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退还彩礼117740元。
庭审现场
魏某辩称,马某要求其返还彩礼于情、于理、于法皆不符,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判令马某返还其私人财物,并补偿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理由如下: 1.双方结婚时均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直至现在,其仍未满20周岁。马某称其不同意办理系无稽之谈。 2.马某主张的见面礼、磕头礼不属于彩礼,不应当予以返还。 3.马某给付的彩礼已部分返还,并用于购买嫁妆及消费支出等。商议结婚事宜时,马某给付20万元彩礼,并非21万元,且在当天退回2万元。举办结婚仪式前一天,其去马某家放了4万元压箱礼及价值2000元的衣服、鞋子。 举办结婚仪式的当天,其随包带了800元,其父母分别给了马某5000元的改口费。其购置了家具、电器、床上用品、手工被等作为嫁妆送至马某家里。此外,2021年7月,给马某家买床、床上用品等,给马某及其父母买衣服。共计110840元。 举办完婚礼仪式后,回门宴共计花费33576元。 4.其随马某一起生活期间,分别于2021年8月、2022年9月两次怀孕。第一次怀孕时,马某一言不合就对其拳打脚踢,致其流产,此时其尚未年满18周岁。第二次怀孕后,马某及其母亲污蔑其怀的是鬼胎,想方设法带其去算卦,致使其遭他人强奸。后马某要求解除婚约关系。 5.2022年10月,马某与其就解除婚约关系一事签订协议。沟通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其自行引产怀孕5个半月的胎儿,无需返还彩礼,并互相保证以后各自嫁娶,互不干涉影响。现其已引产,马某却出尔反尔,实属突破道德底线。 6.其年龄尚小,连续两年怀孕流产,遭受他人侵害,并被自认为最亲近之人抛弃,对身体、精神造成极大创伤。其保留之后为治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诉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以下事实: 2021年,马某支付给魏某30余万元彩礼,魏某返还部分彩礼并配送嫁妆。举行婚礼后,马某和魏某共同生活,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期间,魏某两次怀孕、流产,并在第二次怀孕时,被他人强奸。2022年10月,马某与魏某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解除同居关系,魏某自行流产,以后双方互不干涉。 法院认为,马某和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解除婚约后,魏某应返还马某生育彩礼。考虑到双方已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魏某在举行结婚仪式时陪送了嫁妆,尤其是魏某在与马某同居生活期间两次怀孕、流产并被他人强奸的特殊事实,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实际情况,酌定魏某应返还原告马某的彩礼数额为4万元。 法院判决:魏某返还马某彩礼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驳回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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