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在某建材厂材料库内,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平日的宁静。崔某在驾驶重型半挂车时,与前方的来女士发生相撞,致使来女士受伤严重。交警大队认定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来女士无责。 事故发生后来女士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经多次治疗后赖女士依然不能行走,生活难以自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来女士委托了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的罗雪影律师代理此案。 罗雪影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她发现,崔某驾驶的半挂车实际使用车主为王某,且该车在某运输公司挂靠,并投有交强险、商业险以及物流货物保险。罗雪影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女士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为了缓解来女士因医疗开支导致的经济紧张困境,罗雪影律师先后向法院提起了两次关于医药费的诉讼。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判令哈尔滨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来女士各项损失261323.42元。在第二次诉讼中,法院再次判令哈尔滨某保险公司赔偿来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4475.86元。 2023年12月5日,某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认定来女士的伤残等级为二级,护理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暂定为10年。根据这一鉴定意见,罗雪影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这一次,已是第三次起诉。期间的艰辛不言而喻,其中一次庭审,罗雪影律师更是冒着大雪前往,回来时还没赶上火车。但罗律师从未有过丝毫退缩,始终坚定为来女士争取到应得的赔偿。 法院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罗雪影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以严谨准确的法律论证和充分有力的证据材料,成功说服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各保险公司赔偿来女士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261984.39元。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本案中,被告崔某负全部责任,其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在哈尔滨某保险公司、南阳市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故对原告的损失应当首先由哈尔滨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南阳市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 律师简介 罗雪影: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等法律领域。她以严谨细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一致好评。 罗雪影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工作严谨的律师。她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好评和信赖。无论是面对复杂的案件还是处理棘手的纠纷,她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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