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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后去世,二婚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借款?

时间:2024-08-09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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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王某的丈夫李某(已故)曾是同事关系。自 2016 年初起,李某因购房需要陆续向张先生借款,借款方式包括现金和微信转账,总金额达数十万元。2017 年 9 月 20 日,李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 10 万元的借条,承诺于 2018 年 6 月 31 日前归还。然而,李某在借款后仅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借款未能如期归还,且于 2021 年 1 月不幸去世。张先生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办案过程**:

 

周培冲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张先生李某之间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发现李某的部分借款转入了王某及其女儿小王的账户,且借条上明确载明借款用途为购房。此外,他还调查了案涉房屋的购买情况,发现该房屋是在王某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在梳理完证据后,周培冲律师为张先生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庭审过程**: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与张先生没有借贷关系,不应偿还借款。她表示自己与李某是二婚,婚后没有共同子女。李某与前妻的三个子女都已成年,且不在一个城市生活,她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

 

2017 年 9 月 20 日,李某张先生借款 10 万元,她没有在借条上签名,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也不知道其用途,更没有使用过这笔钱。张先生仅凭猜测该借款用于购买她名下的房产是无稽之谈。该房产是她个人购买,与李某无关,李某也没有支付过房款。此外,这笔借款也可能是李某用于自己做生意投资或给他前妻的成年子女结婚、买房、送彩礼等。

 

然而,周培冲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举证和质证。他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力地证明了借款的事实和用途。

 

针对王某辩称,周培冲律师进行了逐一反驳。他指出,案涉借款是李某用于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王某 2016 年 2 月 23 日登记结婚,而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外,李某出具的借条上明确载明借款用途为购房,且部分借款转入了王某小王的账户,王某应该对这笔借款知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本案中,李某的借款用于购买房屋,明显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王某作为配偶应当对此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周培冲律师的发言条理清晰、论证有力,赢得了法庭的认可和尊重。他的专业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也为整个庭审增添了亮点。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采纳了周培冲律师的观点,判决王某偿还张先生借款 76682.31 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

 

周培冲律师表示,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应当对此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同时,他也提醒大家,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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