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为什么要杀我?众所周知,女儿是爸爸的小棉袄,女儿是全家的宝贝疙瘩,有了女儿,家里添了许多欢声笑语。
但南宁横县的一名男子竟以无力抚养两个女儿为由蓄意杀害年仅2岁多的小女儿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这起丧尽天良的故意杀人案
事件回顾
24岁的被告人施某与妻子于2014年结婚,但未登记,婚后两人居住在施某的父母家中,施某平时外出打工,月收入均为3000元。
施某的妻子生了小女儿后,施某曾多次在手上查询过福利院, 想将小女儿放到福利院, 但是查询发现需要用钱,就放弃了这个念头。还曾查询过如果将孩子遗弃, 会有什么责任,会坐多少年牢等等。
施某一直怀疑小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同时觉得无力抚养两个女儿,加之其父母多次要求自己出去住自力更生,遂产生杀死小女儿的念头。
2019年1月14日下午4点左右,施某借与父母因生活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之机,关上房门,在房间内两次将其2岁多的小女儿抱起,头朝下重重摔在瓷砖地板上。所幸小女儿被冲进来的爷爷奶奶救下并送医救治。施某父亲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施某抓获。目前,经医院诊断,孩子被摔致颅脑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施某在事发后拿起手机连续打电话发短信通知其妻子。而短信的内容是“孩子被我杀死了,你回来去医院见。”
律师看法
施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本案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造成的伤害是轻伤一级, 没有造成死亡的后果。这对被告人施某来说,可减轻处罚。
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面对这样一个父亲,对任何一个孩子来说,都是一种折磨。为人父母,总得有为人父母的样子,既然决定要孩子,那在生之前就得做好教育、养育的心理准备。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善待,而非发泄情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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