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竟无权探望孩子?我们都知道,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那么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孩子享有探望权吗?
先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解读
从法条来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才享有探望的权利,我国法律并没有把除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属也列入其中,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法律赋予权利探望孩子的主体只有父母,其他任何人都不享有该项权利,即便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不例外。
举个例子
王小花和李大壮离婚后,法院将李小壮判给王小花抚养。后王小花一直不让李大壮看孩子,也不让李大壮的父母看孩子,李大壮的父母一纸诉状将王小花告上法庭,要求探望孙子,结果法院并未支持李大壮父母的诉请,而是予以驳回。
律师认为
自从实行计划生育的国策以来,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今这些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如果还是生了一个孩子,这个宝贝疙瘩势必成为全家人关注的焦点,真的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心怕晒了”。
加上年轻夫妻大多为事业打拼,孩子更多的时间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陪伴,从而导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与孩子的感情尤为深厚,有时甚至超过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此时因为孩子父母婚姻的破裂,导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母无法见到孩子,不论从亲情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社会伦理角度出发,隔代亲属不能探望孩子都是不合理的。
回到案例
法院之所以驳回了李大壮父母的诉请,是因为他们的诉请并无法律依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并不是行使探望权的主体。但如果将原告换成李大壮本人,这个案子的结果很可能就会大相径庭。
最后,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说,虽然法律并未将隔代亲属列为探望权的行使主体,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但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习俗以及现实情况,法院一般会告知隔代亲属可以在孩子的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并探望。
重要提示:本文所涉法律问题及法律观点均不考虑特殊情况,鉴于案件的个体性差异,遇到实际问题切不可套用本文引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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