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六旬大爷被“萨摩耶”撞成十级残疾,谁之过?这两年,有关人与宠物之间的摩擦不断,就在某日晚上8点多,60岁的王大爷在倒走时与一只白色的“萨摩耶”相撞导致10级残疾。其实锻炼与遛狗并不冲突,那究竟是倒走的王大爷有错还是没栓绳的“萨摩耶”的主人的责任呢?
李小姐与一条白色未拴绳也未办养犬证的“萨摩耶”在江边公共通道上行走时与王大爷同向倒着行走过程中与“萨摩耶”发生碰撞,摔倒受伤。
王大爷被送医救治,诊断为右侧颞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右侧颞叶脑戳伤等,并进行开颅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共花去医疗费用7万余元。
出院后,王大爷就其损伤致残程度进行评定,结论为构成人体损伤10级残疾。随后王大爷提起诉讼,要求李小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近18万元。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因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李小姐的动物没有办理养犬证,没有系狗绳,且又在公共场所,违反了城市养犬相关管理规定。本案系特殊侵权责任纠纷,理应由李小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调解不成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李小姐饲养的“萨摩耶”与王大爷相撞,造成王大爷较为严重的损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大爷夜晚倒行的危险行为也是案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足以认定王大爷具有过失。
故综合李小姐的“萨摩耶”未办养证、未使用束犬绳(链),王大爷倒走时未确保自身安全等原因,判决由李小姐承担其中60%的责任,其余40%的责任由王大爷自行承担。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最终认定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由李小姐负担9万余元,扣除前期已垫付的15000元,李小姐最终应支付王大爷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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