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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以爱之名来伤害我

时间:2019-07-17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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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口就骂、拳打脚踢,冷暴力、精神虐待、性虐待……家庭暴力以种种方式或明或暗存在于不少家庭之中

只是一句“家丑不可外扬”,通常会让一些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TA选择忍气吞声,甚至很多施暴人顽固地认为那是自己家里的事,别人无权干涉。

请别以爱之名来伤害我

从认识到登记结婚,小兰与丈夫陈某仅有一个多月时间,属于典型的“闪婚”。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生活习惯、性格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夫妻俩经常为生活琐事吵闹不停,小兰遭到多次毒打。5月5日晚上,双方因小兰要回娘家一事再次发生争执。陈某对小兰大打出手,并用绳子猛勒小兰的脖子,要不是小兰呼救及时,很可能性命不保……被家暴多次的小兰强忍悲痛报了警,从此她就寄宿在朋友那里不敢回家,直至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而离婚。

王某刚过30岁,初中文化的他整日游手好闲,工作没有一份是做得长久的。时间久了,王某不仅不工作,在家也什么事都不干,还时常向老母亲要钱花。老母亲稍有怨言,王某便骂骂咧咧甚至动手。四年的时间里,王某多次因琐事殴打老母亲,导致老人左右股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双前臂大片状皮下淤血,王某甚至还用塑料护套电线,将其母亲双手绑在椅子上,直到家中有人来访,老母亲才获救。

前些年,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男子董某,之后两人结婚。董某让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娟与宋某同住。刚开始,宋某还能做好一位母亲。时间一长,宋某与公婆、小姑子产生不少摩擦。宋某便开始把矛头指向年仅5岁的小娟。从掐肉发展到踹踢,再到后来干脆用扫帚、木条抽打,逐步升级。前后一共施暴6次,导致孩子因受虐待身心严重受伤害。

每一个真实发生案例的背后

都有着被害者难以言说的心酸和泪水

制止家暴仍是一个长期的话题

对家暴零容忍,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完善、当事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以及更多社会力量的援助。只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将家暴看做是“家务事”,勇敢争取社会支持,拿起法律武器,家暴才能真正离我们远去。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提醒

遇到家庭暴力时

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避免进一步激化施暴者情绪!

一、尽快离开现场,紧急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

二、其次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熟记12338妇女维权热线、地方救助机构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一旦遇到暴力随时求助。

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鲜有目击证人,而作证的往往是一方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因此受害者及时保存证据非常重要。比如,公安机关的110接处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鉴定书、受害者到医院就诊的诊疗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受害者也可以通过给伤痕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

有了这些有效证据,受害者才能真正举证保护自己。

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者有权利提出请求,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对夫妻一方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者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荣格说过:“当爱支配一切时,暴力就不存在了,当暴力主宰一切时,爱就消失了。”因此,当TA扬起拳头时,爱就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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