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男女,为了表达爱慕之情,时常会向对方赠送礼物
小则衣服、食物
大则车辆、房屋、钻戒
两情相悦时自然不分你我
可一旦分手
......
真实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暂称她为P女士。
P女士与前男友J先生在网络游戏中相识,由于两人在网上十分聊的来,于是他们决定见面促进一下友情,之后的友情发展成了爱情,两人恋爱长跑了两年,于今年年初见过了双方父母,准备十一订婚,却不料J先生在感情中叛变,P女士无法原谅,两人不欢而散。
分手后,J先生要求P女士返还每个月赠予P女士的零花钱2000元、父母给的见面礼与赠送给P女士的品牌项链、包包、衣服等等。P女士听闻后气坏了,表示是他出轨在先,两年的感情,自己还没找他要青春损失费,怎么好意思张嘴再找自己要回去这些赠礼。P女士再三考虑,来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分手后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需要归还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或赠与财产,这种赠送行为都属于个人意愿。所以在事实上,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的发生。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或财物,没有理由让对方返还。
不过如果涉及到财物金额较大,法院也会从公平角度衡量一方交付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退还是否存在问题。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归还。当然了,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出于人情考虑,分手后,受赠一方如果愿意返还见面礼,倒也是能让双方的矛盾平息,彼此也能好聚好散。
分手后
对方父母的见面礼需要归还吗?
对于分手后见面礼是否需要归还,并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但是,这种行为可以类比民法中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即赠与行为完成后,被赠送财产归受赠人所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都归受赠人。不经受赠人同意,赠送人不得要回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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