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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法院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专治“老赖”变“老拖”

时间:2019-06-28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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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法院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专治“老赖”变“老拖”对债权人来说是最头疼的事莫过于遇到“老lai”不仅可能血汗钱要不回还需斗智斗勇大战三百回合。就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也可以在执行的各个时间节点提出异议或是找案外人提出异议总而言之,就是他们将会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法院的执行!

对此,江先生已被困扰一年多了。当他听说,2019年6月21日,温岭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率先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就忍不住来一探究竟。

40多岁的江先生这几年被“折磨”得不轻他怎么都没想到原是好心帮好朋友扶持企业却没想到落得这样的结局。

事件回顾

原告江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总。2013年,由于朋友张某的公司急需用钱,江先生慷慨解囊,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借出1350万元,由张某及另一家公司进行担保,这也让江先生放下了心。

可是三年后,张某的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无奈之下,江先生于2016年将三者诉至法院,虽然赢得了诉讼,却未拿回借款。于是在2018年,江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正当法院准备拍卖张某在公司的股权时,又出了一段插曲――张某对股权评估结果提出了异议。温岭法院受理后认为张某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他的异议。

浙江温岭法院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专治“老赖”变“老拖”

不过,张某还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则又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复议成功,认为评估有错误,就要重新启动评估程序,这样一来,则需要花费更长的一段时间了。

“这还有完没完?”江先生几乎崩溃了。

现实中像江先生这样的申请人其实不在少数有些被执行人自己会提出异议或者由案外人提出甚至他们会串通提出虚假异议这就会阻扰法院的执行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

在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的,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也就是说如果异议没有个结论法院就不能继续执行相关的资产除非申请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而实际中申请人因为被执行人久欠钱不还可能已经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为继续执行再提供充分的担保这就让执行陷入了“怪圈”

这次温岭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正是为了打破这个执行“怪圈”!

申请执行人购买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如果“老lai”、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只需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强制执行即无需中止。法院依据该保函,将依法继续进行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

如因向人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裁判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申请执行人未予赔偿的,则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费用由保险人根据赔偿限额及其他风险状况确定,一般为保额的0.8%,最低保费收取标准为2000元。

温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德锋帮大家算了一笔账,如以1000万元的保额计算,保费为8万元,但如果有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要拖上两三年才能继续执行到位,期间1000万元的利息远超过了8万元。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推出,将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有力打击被执行人的拖延执行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浙江高院执行局,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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