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0371-5500234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律师咨询:食品安全需要注意什么,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郑州律师咨询:食品安全需要注意什么,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6-27发布人: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郑州律师咨询:食品安全需要注意什么,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食品安全需要注意认真对待“有效期”和“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涉及到使用劣质、廉价原料来欺骗消费者并降低竞争成本。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食品应当健康没有害,没有毒。第二个方面就是食品应当是营养健康的。第三个方面就是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隐形的危害。

食品安全需要注意什么

1.认真对待“有效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产品,发现过期产品应向商店经营者报告。如果包装食品在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内“变坏”或回家后发现包装破损,应退货并向零售商或食品加工商报告。

2.假冒伪劣食品涉及到使用劣质、廉价原料来欺骗消费者并降低竞争成本。如发现销售假冒品牌、假冒标签的食品及被污染过的食品等应向有关机构检举揭发。检举揭发这些事件可以帮助当局查处不法商贩,防止此类事件重现。

3.生鲜食品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其他海鲜应存放在冰箱底层,加工过的食品放在顶层。食品应包装或妥善盖好后储存。

郑州律师咨询:食品安全需要注意什么,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4.不要将热食物放人冰箱,因为这样会使冰箱内温度升高。

5.将罐、瓶和包储存在干燥凉爽的地方并防范昆虫或鼠类等。

6.记住在准备食物和吃饭前一定洗手。

7.处理生鲜食物的用具使用后,处理已烹调过的食品前或处理打算生吃的食品前,用具必须彻底清洗。

8.认真选择食品采购和就餐的地点。确保其人员、餐具和其他设施都干净整洁。这是反映餐馆包括“幕后”设施、卫生标准的重要指标。

9.热食物应该很热,冷食物应该冰凉。避免食用任何在室温下保存2小时以上的食物。在会议、大型社交活动、室外活动等需要预先、大量准备食物或外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尤其需要特别注意。

10.如果对水果和蔬菜等生鲜食品有怀疑,金科玉律是“煮食、烹调、削皮或扔掉”。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呢?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食品应当健康没有害,没有毒。我们人在正常的饮食情况下,每天都会摄入一定量的食品。如果我们摄入的食品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那么这个食品就是安全的。

第二个方面就是食品应当是营养健康的。我们人需要很多的营养物质,比如说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等。有了这些营养物质,我们才能够维持身体的正常生理功能,保持人正常的新陈代谢。这一点越来越成为大多数人的追求。

第三个方面就是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隐形的危害。现在社会很多的人都是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我们慢慢的,渐渐地接触一些具有隐藏危害的食品,也会导致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甚至会对我们人类的后代造成深远的影响。当然,食品安全并不是绝对的,它是具有相对性。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种食品,它的某些成分可能是对人体有害的,但是另外的一些成分却是人类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食品,如果我们摄入过多,它会对人体有害,但是合理的摄入却很有利于人体的正常发展。一种食品可能某些人吃了就会损害身体健康,但是另外一些人吃了就会对身体有益。这些都是食品安全的相对性的一些例子。

食品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我们必须要牢牢的抓住食品安全的标准。严厉的打击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问题。以上就是小编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的相关知识的解释。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咨询为你带来的关于食品安全需要注意什么,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QQ:1163532443
电话:15038292345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郑州律师咨询:食品安全需要注意什么,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17号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