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带来我凭什么要还丈夫欠下的债。
真实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暂称当事人为小E。
小E是家里的独女,无论是工作还是家庭条件都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由于自身眼光较高,一直找不到喜欢的人,直到遇见了现在的老公F先生,两人在朋友生日会上一见钟情,F先生帅气多金又温柔体贴,小E迅速掉入甜蜜的漩涡,恋爱三个月后两人领证结婚,办了一场盛大的婚礼,身边的朋友都羡慕小E找到了一个好的归宿。
突然有一天,有个女人来砸门,自称是F先生以前的同事,说F先生欠她两万元,两人约定一月期限归还,这都到时间了,F先生连电话都不接,小E有点疑问,以他们现在家里的条件,还两万块钱绰绰有余,怎么会不还呢。她打电话询问了F先生,F先生只是说自己忘了还了,让小E先帮他还上,小E没多想,把钱还给了来要账的女人。
这事过去没多久,小E在下班的路上,突然冒出来两个男人拿着借条要求小E还钱,小E疑惑的拿过借条定睛一看,一张借条上是130万,一张借条上80万,落款是自己老公的姓名,小E立即给在外地出差的F先生打电话,F先生接通后听到要债人声音立即挂断,要债的两人说,F先生还不上钱,就得小E还,小E回想起丈夫出差前的不对劲,努力稳住情绪向两人说,他借的钱是他借的,和我没关系,我跟他早有约定,谁欠的钱谁负责还,所以,这事儿你们还得找他。
两个男人见小E态度坚决,只好先作罢,并警告小E再不还钱就向法院起诉。小E心想,起诉就起诉,我在婚前早和F先生有约定,怕什么呢?
究竟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到底是不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呢?
普法时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法明确,该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该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你问我答:
小李(化名),31岁
丈夫在外借钱还不上,出借人找到了我,说丈夫的钱还不上,必须由我来还,请问,我有义务还款吗?
答:如果无法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负债务,也无法证明存在共同借款合意,您就不具有承担偿还该笔债务的义务。
林林(化名),27岁
我老公喜欢赌,还喜欢出去玩,出过轨,没有上进心,到处借钱,我想和他离婚,他不离,把我当保姆一样,我想起诉离婚,我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
答:起诉离婚时需提交的材料、离婚诉讼费用、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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