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怎么解除合同?合法的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的解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我国合同法采广义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约定解除: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好合好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既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又简单方便实用的就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了。这种方式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解除条件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如“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酬金,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解除的条款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即一方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叫作单方解除合同(注意这里所说的解除是行使法定权利,与我们平时所说的“擅自解除合同”有本质区别)。一般来说,守约方对于合同另一方轻微性的违约不得行使解除权,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存在根据根本性违约行为,造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A、解除合同的事由。首先要明确,必须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否则就是擅自解除合同,就是违约。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四种情形属于根本性违约,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与落空。除这四种法定事由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解除事由,比如“如甲方累积二次逾期偿还贷款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之类。
B、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然,这毕竟是单方解除合同,对方可能不接受我方的解除事由,因此,合同法同时规定,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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