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都有哪些?郑州律师为你解答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
1、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骟不满16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强迫他人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以捆绑、隔离、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其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方式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对违反治安管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胁迫、诱骟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对胁迫、诱骟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7、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8、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写恐吓信或者以投寄恐吓物、子弹,携带管制刀具等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9、公然侮辱他人。对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实施的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处5日以上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0、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以损害他人格和名誉为目的,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1、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2、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对采用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3、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对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5、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6、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对此类情节恶劣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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