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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咨询在线解答拘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刑事拘留一定要关37天吗?

时间:2019-05-15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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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咨询在线解答拘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刑事拘留一定要关37天吗?在犯事或有犯罪嫌疑而被警方拘留起来的话,很多人也关心具体拘留计算的时间,有些人担心拘留时间是从自己进入到警察局当天算,还是在看守所里面才开始算。

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

举个例子说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点进去,那么过了12点就可以释放;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点宣布,那么到第二天下午6点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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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等。

刑事拘留一定要关37天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如果经侦查确实没有犯罪事实的,应该及时进行释放,不一定要满三十七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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