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钱是充公还是还给公民,非法集资的钱能都要回来吗?现在随处可见远离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语,现在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在生活中要处处小心。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工作流程,一般是: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
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
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非法集资的钱能都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由于这些案件发案周期长,调查取证困难,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大肆挥霍或隐匿财产,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受害群众血本无归,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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