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刑事律师:犯罪数的类型都有哪些,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罪数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划分标准,分为一罪和数罪。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作为一罪中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从概念、界限到处罚原则争议尤多。作为大陆法国家的德国和俄国都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出发来看待取保候审制度,因为在大陆法国家,取保制度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形式,这些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司法机关始终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这是它们的本质特点。
一罪是指一个犯罪,看似简单,实则繁杂。关于一罪的种类与分类,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一罪分为三类:一是“一行为刑法规定为一罪或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即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二是“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的情况”,即法定的一罪,包括惯犯与结合犯;三是“数行为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即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吸收犯与牵连犯。有的教科书则将一罪分为四类;一是单纯的一罪,即刑法上将一个犯罪构成规定为一罪的情况;二是选择的一罪,这是指刑法条文上规定了若干独立的犯罪构成,既可以由一个犯罪构成成立一罪,也可以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犯罪构成成立一罪的情况;三是复合的一罪,即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法定犯罪构成成立一罪的情况;四是多次的一罪,这是指同一个犯罪构成多次重复成立的一罪。此外还有其他不同的分类方法。
数罪指数个犯罪。数罪可以分为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前者是指行为人以二次以上的相同性质的行为,二次以上符合相同的犯罪构成;后者是指行为人以二次以上不同性质的行为,二次以上符合不相同的犯罪构成。异种数罪必须实行并罚。同种数罪既可能并罚,也可能不并罚;但同种数罪不并罚时,也不意味着仅成立一罪。
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关法律知识:《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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