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晚婚的有哪些福利,现役军人的离婚不同之处在哪?合法的公民可以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类型的人结婚,但如果是现役军人结婚就和一般的普通公民不一样了。需要一些程序,而且国家鼓励现役军人晚婚,现役军人晚婚是有一些福利的。
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现役军人的离婚不同之处在哪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可知: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管辖也有不同。具体分为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军人对军人、非军人对文职军人、军人对非军人四类:
一、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文职军人、军人对非军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现役军人晚婚的有哪些福利,现役军人的离婚不同之处在哪。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QQ:1163532443
电话:15038292345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1163532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