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军人干部的配偶条件有哪些?军人是国家的支柱也是国家的防护盾,并且职务也很繁重。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即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
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国防法第五十九条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这次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又一字不差地维持了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质疑,也不可抵触。
军人干部的配偶条件有哪些
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须的政治审查。关于向地方政府调查和索取有关干部恋爱对象证明材料的问题,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第一、三项精神办理。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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