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0371-5500234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好律师在线解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

郑州好律师在线解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

时间:2019-04-30发布人: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郑州好律师在线解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郑州好律师在线解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甘肃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4、违反国家有关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分别以当事人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2、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3、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QQ:1163532443
电话:15038292345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郑州好律师在线解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17号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