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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咨询为你解答:什么叫收养,收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19-04-28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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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咨询为你解答:什么叫收养,收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按着一定的程序将非亲子关系变成亲子关系的过程叫做收养,就是将他人的子女变成自己子女。收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资源合法的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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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前期条件:

1.单身人无子女,指既无亲生子女,也没收养和过继的子女;

2.单身人的年龄要在30岁及以上。因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只有存在一定的年龄差,才从生理意义上复合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也是为了保证收养关系的合理性。

3.单身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指在经济、生理和心理上能给被扶养人提供健康的生长环境;

4.单身人没有患有一些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和一些传染性疾病,这些会使单身人士不具备收养资格。

5.特别的,单身的男士收养女性的时,养父要与养女的年龄差距在40周岁以上。

收养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再者,在收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合法有效的取得孩子的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以上就是郑州好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什么叫收养,收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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