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河南项城市当事人张某某驾驶大货车在福建福州与湖南籍驾驶员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五车受损,张某某的特大严重的交通事故。事后,张某某花费治疗约10万余元,因治病需要张某某与蒋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蒋某赔偿张某某共计12万元,和解此次交通事故。
事发后,张某某伤情严重,又转入郑大一附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张构成伤残,张某的交通事故损失金额远远大于12万元,后张某某委托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办案团队的律师维权。
光法律所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分配给经验丰富的许超律师办理,许超律师为了详细的了解案件,调查取证前后五次到福建办案,最终终于为当事人索赔回了256872.90 元,其中,以上金额不包括蒋某已赔付的12万元 。
张某在拿到赔偿款后,专诚到光法所律师事务所感谢代理案件的许超律师,并赠送锦旗“优质服务,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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