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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田女士咨询河南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和一个已故名人是朋友,以前我们经常有书信交流,我也保存了很多他的书信,现在我想把他写给我的书信结集出版发行,请问可以吗?

时间:2018-06-10发布人:郑州律师

河南省郑州市田女士咨询河南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和一个已故名人是朋友,以前我们经常有书信交流,我也保存了很多他的书信,现在我想把他写给我的书信结集出版发行,请问可以吗? 
河南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你朋友给你写的信件也自然属于作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自你朋友书信完成时,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书信的著作权是属于作品的创作者,也就是你的朋友,因此作为收信者,如果没有获得发信者的同意,不得随意公开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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