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和被告于2015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10月在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6年12月举办婚礼,婚后生育两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男方不务正业,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被告经常在外游荡,也与原告再无联系。直至2020年原告无意中得知被告不忠于婚姻,并有因吸食毒品的不良情形,迫于无奈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 1、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2、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及抚养费如何支付?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本案中,我方当事人作为原告,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找到被告出轨、吸毒的证据,是最有利于证明两人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我们分析了案件情况,经过不断的查询,多管齐下,将不利于被告的证据,牢牢掌握在手,但在庭前调解被告是不同意离婚,在开庭时被告看到我方提交的证据后,均能证明认定两人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瞬间变得六神无主,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离婚,并帮助原告争取到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律师提醒大家: 想要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更高效地解决问题,更加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因此,建议最好提前咨询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缩短时间成本的同时,更能有效利用新法争取最大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