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冲进火场救人被烧伤,单位说这和本职工作没关系,法律不这么看。
普法内容
案例:老丁(化名)下班途经一栋居民楼,发现楼道起火,他冲上去帮忙搬开易燃物、疏散邻居,被火焰灼伤手臂和面部。伤好后他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态度很干脆:“受伤和你的本职工作没有关系,不算工伤。”
第一,见义勇为受伤依法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见义勇为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之外,但保护的是公共利益,法律将其视同工伤处理,各项工伤待遇与一般工伤相同,不存在“打折扣”的说法。
第二,证据上抓两头。一头是见义勇为行为本身的证明:公安、消防救援部门的出警记录、火灾事故认定材料,以及见义勇为基金会或有关部门的确认、表彰文件,都是核心证据;一时拿不到正式认定文件的,现场视频、目击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佐证。另一头是劳动关系与伤情的常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诊断证明,一样不能少。
第三,工伤之外还有一条补偿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被救的住户、受益的单位,可以另行主张适当补偿,与工伤待遇并行不悖。
常见误区有三个:一是以为“不在岗位上受伤就一律不算工伤”,忽略视同工伤规则;二是以为单位不申报就没救——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三是只知道走工伤,忘了向受益人另行主张补偿。
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期律师
张鹏飞|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工伤人损部主任律师
深耕郑州及全省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维权一线多年,精通工伤认定流程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累计承办五百余起交通、工伤、劳务侵权案件,擅长处理多层分包、主体模糊的疑难用工案件。
擅长案件类型:劳动工伤(无合同无社保、入职短时受伤、多层分包与用工主体模糊、工伤认定与伤残索赔);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保险拒赔;劳动争议(拖欠工资、违法辞退、经济补偿与仲裁时效);劳务受害与人身侵权。
普法启示
1. 见义勇为的同时注意呼救、报警留痕,尽量请在场人员留下联系方式。
2. 保存出警记录、表彰材料、诊断证明和医疗票据,这是认定视同工伤的证据基础。
3. 单位不申报的,本人或近亲属在一年内可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 工伤待遇之外,可依据民法典就受益人的适当补偿另行主张。
5. 视同工伤认定遇阻的,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复议与诉讼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