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中的权益保障,往往在拆迁环节面临严峻考验。当当事人张先生满心欢喜从被告杨某处购得地皮,却在房屋拆迁时遭遇 “晴天霹雳”—— 本应属于自己的拆迁款被杨某强行据为己有。从信任交易到权益受损,从多次交涉无果到陷入维权困境,这样的纠纷不仅关乎一笔拆迁款的归属,更刺痛着普通人对公平交易的期待。千钧一发之际,我所周培冲律师与李昊洋律师及时介入,以专业法律视角厘清权属关系,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回应得款项。
一、基本案情
2012年9月,张先生以26万买到杨某的地皮,约定买后由张先生出资建房。房子于2013年7月建成,前后共花费60多万。因张先生不是村集体成员,村里登记仍是杨某的名字,房屋建成后,名誉拥有是杨某,实际拥有、使用权和后期拆迁补助都归张先生所得。然而村里面征地准备拆迁,杨某却将拆迁款据为己有,张先生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找到我所周培冲律师和李昊洋律师,希望能将拆迁款索要回来。
二、律师办案过程
周培冲律师和李昊洋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首先逐页核查购地协议原件上的手写签名,比对银行转账记录的时间节点,顶着烈日走访当年的建房工人和邻居录制证言,甚至调取出期间的水电缴费凭证。经过多日的走访排查,一份的证据链完整呈现—— 从地皮购置到房屋建造,张先生全程实际出资、实际居住。
庭审中,杨某坚称“登记优先”,周律师和李律师当即援引《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保护” 条款反驳:“登记仅是公示方式,不能否定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期间,对土地权属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据细致核查,明确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款项。最终依法判决杨某限期归还张先生拆迁款。
四、客户反馈与律师说明
案件结束后,张先生拿着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前来感谢周律师与李律师,张先生说,正是因为周律师与李律师的负责的态度与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顺利的拿到拆迁款。
周律师与李律师指出,购地建房务必保留完整凭证,包括书面协议、转账记录、施工单据等;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补正。遇到拆迁纠纷切勿慌乱,及时委托律师梳理证据链,才能让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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