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被告白某驾驶大型客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当事人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被紧急送往人民医院住院救治,经诊断为: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尾1椎体骨折、右侧外踝部皮肤擦伤、右小腿软组织损伤,于 2025年5月29日出院。
经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认定,白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无责任。经查,白某系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运营公司员工,肇事车辆归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第一运营公司为其分公司。该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1、当事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成为本案核心争议;2、赔偿项目繁多、计算标准复杂,如何确保各项损失足额、合法主张;3、涉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多方主体,如何高效推进案件、尽快兑现赔偿款。
接受委托后,王婷婷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考虑到当事人伤情较重、维权心切,且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存在实务难点,律师团队迅速开展工作,详细整理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事故认定书等材料,针对误工费主张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依法论证损失合理性,夯实胜诉基础。
律师团队严格依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及当地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相关赔偿、误工费等全部损失,确保诉求合法、计算精准。依托律所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人身损害领域的专业优势与标准化办案流程,律师团队积极与法院、公交公司、保险公司沟通协调,释明法律规定与证据效力,最终高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付当事人共计十二万余元。当事人表示,遭遇车祸后不仅身体承受巨大痛苦,还因退休身份担心赔偿拿不到。多亏王律师团队专业负责,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全程细致跟进,不仅帮其主张到全部损失,就连原本不抱希望的误工费也得到支持,最终顺利拿到12万余元赔偿款,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十分认可与感激。
王律师指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不能主张误工费,只要能举证证明存在实际误工损失,且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法院即可依法支持。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认定、赔偿计算、证据固定均有较高专业要求,受害人自行维权极易出现少赔、漏赔。在此情况下要寻找专业律师介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