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河南婚姻纠纷里绕不开的话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情形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注意第三种情形要求"给付人生活困难",司法解释明确以"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限,而且这种"困难"是给付前的相对困难,不是给付后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困难。
还有几个高频争议:
办酒席的钱不算彩礼。 司法实践通常以"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是否直接给付给女方本人或女方家庭"作为认定彩礼的标准,办酒席、买三金、度蜜月等开支一般不算彩礼范畴。
已给付的彩礼,离婚时"酌情返还"还是"全部返还"? 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情况,酌情判定返还比例,而不是简单一刀切。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诈骗的区别。 司法解释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以结婚为幌子骗取财物的诈骗罪是两回事,遭遇后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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