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听"开设赌场",脑子里浮现的是澳门葡京那种场面。实际上,司法实践中的"赌场"小得多、也隐蔽得多。
2024年《中国检察官》杂志刊登的一起典型案例(作者:张倩、何珊、蔡君艺)里,刘某某注册了一家文化交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棋牌服务,实际上却在包间里组织"血战到底""推倒胡"麻将赌博。房间费不按小时收,而是跟赌资挂钩——单注200元收800元,单注400元收1600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赌资16.84万元,法院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这个案子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棋牌室,不代表不会构成犯罪。关键看两点:第一,收费是不是跟赌资大小挂钩;第二,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持续经营。如果满足这两点,哪怕只摆了三张麻将桌,也是开设赌场罪。
2025年济源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里,王某坤、陈某顺在街道办事处租了间民房,摆了三张麻将桌,每局抽30元或50元,累计抽头4.7万元。两人到案后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
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开设赌场":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025年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陈某在某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后,通过邀请码发展20余名下线,获取平台返佣15万余元。法院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蔡某强案更具代表性:蔡某强明知"586棋牌"是赌博平台,仍担任代理,发展直属成员55人、团队成员138人,获取佣金15.2万余元。一审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从犯、坦白、退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这里要特别提醒家属: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推广软件拿佣金,又不是自己开赌场",但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是——只要你明知是赌博平台,还积极参与推广、发展会员、接受投注或参与利润分成,就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客观要件,而不是帮信罪。
2024年许昌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张某在台球馆里摆放了4台具有赌博功能的"苹果机",刘某提供技术支持和赌博机,两人约定利润分成。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累计抽头获利2.34万元。两人均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和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各处罚金2万元。
201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现行有效):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2021年修正前,第一档是"三年以下",修正后提高到了"五年以下"。这意味着同样的犯罪事实,现在判得比三年前更重。
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网上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情节 | 数额/人数门槛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 | 3万元以上 |
赌资数额累计 | 30万元以上 |
参赌人数累计 | 120人以上 |
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 | 3万元以上 |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 | 3万元以上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 | — |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 —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
根据河南省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豫高法〔2024〕158号):
一般情节:量刑起点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刑在五年以下);
情节严重:量刑起点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罚金数额根据赌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
缓刑适用需综合考虑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可争取认定为从犯:
仅受雇"打杂",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利润分成;
入职时间短,未承担管理职责;
仅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辅助性服务;
在团伙中层级较低,听从上级安排。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从犯比照主犯减少基准刑20%—50%。
关键区别在于收费方式。正常棋牌室按小时或按场次收固定台费,跟赌资大小无关;而构成犯罪的情形是:收费跟赌资挂钩(赌得越大收得越多)、面向不特定人群持续经营、赌资明显超出正常娱乐范围。2024年郑州李超锋律师团队评析的那起棋牌室案里,房间费从300元到2000元不等,跟单注金额直接挂钩,这就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实质"。
要看"拉人"的性质。如果是受雇专门负责发展会员、招揽赌客,并且从中获取佣金或提成,那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如果只是偶尔介绍朋友参与,没有从中获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2025年鹤壁中院那起案例中,陈某发展了20余名下线、获取返佣15万元,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仅赔偿未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仅取得谅解未赔偿: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024年内黄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陈某为赌场换现金赌资累计6.5万元、获利3000元,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最终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行政罚款3000元折抵后另缴7000元)。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以下。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的,从宽幅度可以更大。但注意:认罪认罚的前提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如果当事人确实不构成犯罪,或者对罪名有异议,不要盲目认罪认罚,应当先咨询律师。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河南法院的把握标准比较严格,但并非没有可能。以下情形缓刑概率相对较高:
从犯,且犯罪情节较轻;
抽头渔利或赌资数额刚达立案标准,未达"情节严重";
全部退赃退赔、缴纳罚金;
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
无前科,系初犯偶犯;
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再犯罪风险低。
2024年许昌禹州法院那起案件中,张某、刘某摆放赌博机获利2.34万元,两人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都判了缓刑。但要注意,如果赌资数额大、参赌人数多、有组织未成年人参赌等情节,缓刑基本没戏。
河南作为人口大省,线下棋牌室、农村聚赌、网络赌博代理等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郑州、洛阳、南阳、许昌、济源等地法院均有大量开设赌场罪判例。2025年济源中院一次性发布了5起开设赌场罪典型案例,涵盖小赌场、农村赌博、APP赌博、跨境赌博平台推广、支付结算帮助等五种类型,说明当地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2025年3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刘寨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惠济区江山路某居民小区内查处了一个藏身高层住宅的赌博窝点。房间内摆放了10余台赌博机,现场抓获多名参赌人员,最终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7人。这个案例说明,郑州公安机关对赌博犯罪保持常态化打击态势,群众举报是重要线索来源。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位于南四环附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这就是俗称的"37天黄金期"。
在这37天内,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对于开设赌场罪案件,如果当事人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有退赃意愿,在37天内争取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河南法院在审理开设赌场罪案件时,除了考虑法定量刑情节外,还会重点考察以下因素:
是否在农村地区组织赌博(农村赌博社会危害性更大,一般从重);
是否招揽未成年人参赌(法定从重情节);
是否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赌博机案件一般从严);
是否为跨境赌博平台提供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跨境赌博案件打击力度大);
违法所得是否用于挥霍或转移(影响退赃退赔的认定)。
开设赌场罪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罪名认定(开设赌场罪 vs 赌博罪 vs 帮信罪)、主从犯认定、数额认定、电子证据审查等多个专业环节。一个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能在以下关键节点发挥作用:
37天黄金期内:会见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核实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争取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质证电子证据、争取从犯认定、提出缓刑辩护意见。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郑州郑东新区CBD,设洛阳、南阳分所,200余人专业团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10万件。律所设有专门的刑事辩护部门,周末安排律师值班,提供免费首次咨询。
耿丹露律师(刑事部业务主管、律所党支部委员)——深耕河南本土刑辩一线的青年骨干律师,刑事法学专业科班出身,2017年执业,数百起重大疑难刑案实战经验。专长覆盖开设赌场、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非法经营、集资类犯罪、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全流程刑辩(37天取保、撤案、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
"每一个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这是耿丹露律师的执业信条,也是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对待每一起刑案的态度。
胡笑玮律师(刑事部核心业务骨干)——专注新型网络犯罪辩护的刑事部骨干,2021年入职深耕刑辩赛道。专长覆盖电信诈骗、直播诈骗、帮信罪、网络赌博、涉案财产处置与追回,熟悉"少捕慎诉慎押"司法适用规则。对于网络赌博代理、跨境赌博平台推广等新型开设赌场案件,有丰富的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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