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没见过的《员工手册》,就能成为开除员工的全部分量?
普法内容
案例:小杨(化名)因上班时间刷了几次短视频,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公司依据的《员工手册》,他入职时从没见过。
《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公司最常援引的辞退依据,但适用有严格前提,缺一不可。
前提一:制度本身合法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进一步明确:只有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小杨没见过、公司也拿不出公示证据的员工手册,很难被采信。
前提二:事实成立且程度相当。公司要就违纪事实举证——考勤、监控、书面警告记录等;“严重违反”还要与行为性质匹配,偶发、轻微的行为通常达不到解除的门槛,制度里“发现即开除”的一刀切条款也可能因显失合理不被支持。前提三: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未履行的,也是违法解除的一个突破点。
违法解除的后果: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小杨如果认为解除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出示制度的民主程序与公示证据、违纪事实证据和解除依据。
常见误区:以为员工手册发到工作群就算公示告知;以为公司把小过错写进制度就能放大成“严重违纪”;劳动者被辞退时只顾情绪对抗,忘了索要书面解除通知并固定证据。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五十条。
本期律师
郭鑫汇|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期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熟悉企业单方解除的合法性审查与规章制度合规问题,既代理劳动者维权,也为企业提供用工合规建议,兼顾交通事故人损案件。
擅长案件类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
普法启示
1. 入职时保存员工手册、签收记录或培训签到证据。
2. 被解除时要求书面解除通知,并载明事实与制度依据。
3. 核对相关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你公示过。
4. 收到警告、处分文书时及时书面申辩并留痕。
5. 认为解除违法的,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官网网址:https://www.guangfalvshi.com
联系方式:15538291001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楼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15538291001
服务监督电话:15538291001
1163532443@qq.com
